股票配资软件推荐 姚记科技: 关于姚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0 21:54    点击次数:176


股票配资软件推荐 姚记科技: 关于姚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A为指数型-股票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无股票类资产,无债券类资产,现金占净值比6.01%。

金元顺安沣楹债券为债券型-混合二级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股票占净值比12.83%,债券占净值比104.95%,现金占净值比1.74%。基金十大重仓股如下: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7104     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姚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0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831,273张,每张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8,312.73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2月26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姚记转债”,债券代码“12710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月31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3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月24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如 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 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8,312.73万元,发行数量为5,831,273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1月25日至 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50%、第 六年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月31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3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月24日)止。                                         (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61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以报盘方式进行。 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 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 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 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 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2024年7月31日至2030年1月24 日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和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 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 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有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 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 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认和当前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5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0.61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权益分派实施,“姚记转债” 的转股价格由21.53元/股调整为20.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姚记科技: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1)。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 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 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 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 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 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 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 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 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 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 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姚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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